老顾客祝贺“开分店”,网红点老板“一脸懵”,原来是……
2026-04-30 09:04:28

案件快递

李老板是梁溪区淘米水私房菜的经营者,自2018年开始,她与丈夫一起经营饭店,主打无锡本帮菜。经夫妻俩多年用心经营,饭店生意一天比一天好,不仅在食客间口口相传,各网络平台上的流量也节节攀升,成为一家颇具名气的网红饭店。2021年,李老板为饭店名称申请了注册商标。

某餐馆眼见李老板家生意火爆,便也将自家招牌改成了与其饭店相同的名称,不仅在门头招牌、室内装潢、员工制服、菜单餐具、纸巾盒等经营载体上使用与淘米水私房菜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还在各短视频平台、点评网站、团购网站上进行宣传,2025年更是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变更为与李老板家饭店相同的名称。

这种行为误导了许多不知情的顾客,网上接连出现“无锡有两家淘米水私房菜”“两家饭店是同一个老板”等言论。

李老板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诉至法院,认为某餐馆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0余万元。

法庭上,面对李老板提交的各项证据,被告无从辩解,主动承认了侵权事实,并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餐馆名称已经变更,希望与李老板协商解决。李老板表示,接受道歉,可以尝试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不仅需要将门头招牌、室内装潢、员工制服、菜单餐具、纸巾盒等全部变更,还需承担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被告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导致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自身获取了不当商业利益,也导致原告丧失了潜在交易机会,品牌商誉面临威胁,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法官提醒:

网红饭店的“走红密码”从来不是抄袭,而是原创的口味与风格。在网络时代,各种网络好评、推广流量等成为重要的经营资源,但这一切都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匠心经营不断积累口碑,靠“蹭热度”“蹭流量”不仅无法有效应对市场变化,难以成为长久之计,更会给自身带来巨大法律风险,得不偿失。(图片来自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由AI生成)

特别声明:本文为扬子晚报新媒体平台“紫牛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个人或机构观点,与紫牛号立场或观点无关。紫牛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扬子晚报法务部。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