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专题丨清障车司机拒绝派单被单位开除,法院丨合法解除,无需经济赔偿
2026-04-29 17:04:43

【基本案情】

朱某某在无锡一某救援服务公司担任司机,负责清障及道路救援工作,日常工作采取“居家待命”模式。

2023年9月至11月,朱某某多次以“出车会导致无法五点半准时下班”“需回家做饭”等个人事由,拒绝公司正常派发的救援任务,甚至在未完成出车任务的情况下中途擅自返回,要求公司另派司机。

公司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多次对朱某某进行书面警告,但其拒不改正。同年11月,公司以朱某某多次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通知工会。朱某某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救援工作具有特殊应急属性,客观上无法严格遵循常规作息时间。朱某某作为专业救援司机,应当知晓并适配岗位特性,但其不仅拒绝临近下班时段的派单,甚至对下午正常时段的救援任务也予以拒绝,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决驳回朱某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特殊应急岗位劳动者休息权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合理边界。道路应急救援工作的岗位性质,要求劳动者在待命状态下保持必要的可出勤能力,其休息权受到合理限制。朱某某多次拒绝正常派单,甚至在出车途中擅自折返,影响道路应急救援工作正常运转,严重违背了劳动者的勤勉义务与岗位职责。

法院在裁判中,结合岗位特性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工自主权予以尊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有助于引导劳动者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履职,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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