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冷库期间,遇到地块拆迁,不得不撤出,但花了钱做了装修,这块损失,租房者能争取到吗?
自2006年起,无锡一果品公司即将其位于该市运河东路的冷库出租给一冷藏公司使用。2021年,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3月至2024年2月,某冷藏公司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某果品公司,否则其装修及添附部分及留存物品视为放弃,某果品公司有权进行处分。
2022年,出于城市建设需要,当地征收部门对案涉冷库进行征收,确定了相应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冷藏公司后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要求某果品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装修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合同约定某冷藏公司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某果品公司,否则其装修及添附部分及留存物品视为放弃,某果品公司有权进行处分,但该约定并不适用于房屋租赁期限内因拆迁而解除的情形。
法院认为,装修在拆迁时仍具有价值,也添附于房屋而被纳入补偿范围,客观上转化为补偿款的一部分,因此冷藏公司可以获得其投入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法院判决支持了冷藏公司的该部分诉请。
承办法官受访时称,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只会与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产权人可以获得全部的拆迁补偿,但其同时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房屋的征收补偿还需进行内部分配。
当合同终止后,房屋内的装修因丧失使用价值,租赁双方一般会采取由承租人恢复原状或由出租人任意处置的方式处理。但在遇到拆迁时,该装修会产生较大的补偿款,由此引发租赁双方的争议。鉴于装修价值已经转化为补偿款,承租人作为装修的投入者,当然可以获得对应的补偿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建波